第1讲全文 · 免费试学

第一次访谈:先把任务说清楚

主讲:邓建发 · 所选来源核验 2026-10-04 ·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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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第一次访谈,先把任务说清楚

核验日:2026-10-04。版本:1.0。

学完后交出什么

交出一份匿名事项卡、一张资料请求清单和三个优先待核问题。先让复核人看得出研究什么年度、处理什么收入、谁主张什么事实,再考虑税额。第一次访谈的目标不是当场宣布“居民”或“不用交税”。

一个常见开场及改写

客户说:“我已经拿了海外身份,一直住在国外,境外账户的收入是不是都不用在中国交税?”这句话至少混合了身份证件、实际居住、法律上的住所、收入来源和税收结果。访谈记录应保留原话,并拆成待核问题:证件是什么、何时取得;在哪些年度居住;家庭与经济利益在哪里;账户每笔入账因何发生;是否已有中国和境外申报记录。

使用者可回答:“需要分别核对您的年度居民状态和每笔收入,海外身份与开户信息本身不能完成判断。我们先把相关年份、收入类型和资料列出来,再说明哪些事项可以判断、哪些仍需核实。”这是研究范围说明,不是承诺免税或补税。

六步操作

第一步,明确问题与年度。 请客户选出本次最迫切的问题:年度居民初筛、境外所得申报、境外税收抵免、迁居前事项整理,或既有申报更正。记录拟研究年度及已到期事项。把“现在身份”与“历史收入”分开,不能用2026年的证件替代2023年的事实。

第二步,确定角色。 谁取得收入、谁名义持有账户、谁实际享有资产、谁是雇主、谁支付和负担报酬?他人账户收到本人款项,或本人账户收到公司款项,应先确认角色和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归为个人分红。若有公司、合伙、信托或保险结构,记录角色,移入专项核查列,不在本包中自动穿透。

第三步,列身份事实。 用附件《访谈清单》询问居住安排、家庭联系、工作和经营、主要经济利益、迁居行为及回国安排。户籍、国籍、签证、永居、居民证明都可成为资料项,但不要给某个单一证件预设决定性权重。对于无住所主张,应让客户陈述支撑这一主张的生活事实。

第四步,列收入事件。 先按工资、劳务、经营、股息、利息、租赁、处置等分开。不要把全年账户流水总额当作应税所得;本金、借款、账户间划转、出售总价及税后净额各有不同含义。每笔事件至少写出所得人、对手方、发生日、所属期、支付日、性质和支持材料。

第五步,核对已有处理。 分别询问中国申报、境外申报和金融机构税收居民声明。哪个国家、哪个年度、哪份表、申报了什么,并列事实。问“交过税没有”不足以支持抵免,应继续问税款是谁的、什么税种、对应哪笔所得、是否退款。

第六步,形成资料请求。 一次请求能够改变判断的最少材料。先收匿名年度摘要、日期及收入类型;存在受托权限且确有必要时,再在安全渠道核查出入境记录、工资合同、完税凭证等原件。不应通过网站需求表单或公共Agent提交客户证件、账号或完整税单。

事实分级

本包使用四类标签。“客户陈述”表示尚未通过文件核对;“已核实事实”表示记录了文件编号、范围和核对人;“分析假设”用于教学或条件计算;“待核事项”标明缺什么、谁补充和截止日。已有文件不等于事实一定成立,复核人还需看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覆盖相关期间、是否与其他资料矛盾。

例如,“客户称全年离境300天”应保留为客户陈述;若出入境记录只覆盖其中四个月,不能改为全年已核实。“假设已确定为居民个人”可用于教学税额计算,但不能移入真实客户的居民结论栏。

哪些问题应提前升级

出现两个法域均主张居民、税务机关已发通知、即将注销户籍、缺少历史申报、境外股权处置、信托分配、复杂股权激励或其他潜在调整事项,安排专项负责人复核。初筛并不延长法定申报期限,也不能代替对通知的响应。个税法第10、13条列有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户籍等申报或清算情形;是否触发,应按事实逐项确认。法源 S01

练习与验收

使用合成案例一,仅填写事项卡和访谈清单,不计算税款。至少找出五项可改变结论的事实缺口,且每项写明材料、提供人和用途。合格答案应说明“户籍是否保留”与“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存在联系但并非同一个待核问题;还应区分居民年度、收入所属期和申报期限。复核人若看不出某个缺口为何重要,应改写问题。

交付检查:研究年度明确;所得人与账户持有人分列;没有虚构客户事实;紧急事项标注;资料请求符合最小必要范围。下一单元从这些资料建立居民事实地图。

下一讲:税务居民判断的事实地图,需购买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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