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六事件:把收益、分配与身份变化逐笔对上
受托人说“本年没有分配”,仍不足以结束中国个税核查。先看谁实际装入、谁控制和享有财产,再把装入、年度收益、实际分配、经济利益、终止与居民身份变化拆成六条事件记录。每条都要能回答:谁申报、报哪个期间、拿什么资料证明。
先对照条件和事件,再标记材料整理状态。不填写身份、日期、金额或客户案情,也不上传信托文件。
01 / 先确认范围
适用前提与三条识别线
- 本页供企业主人与家庭传承安排参与人学习和整理受托人资料,以两份2026年离岸信托公告的选定条款说明事件与证据如何对应。
- 入口先核安排: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符合公告第一条所列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等条件的金融产品不在该定义内。境内家族信托另行研究。
- 入口再核人物:直接转给信托或受托人、转给其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以及经其他人或组织代为转移而由本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均需识别;非居民名义装入但由居民实际控制、居民与非居民混合装入,也会改变后续路径。
- 境外公司不因注册在境外就自动纳入。须核第十三条的一项以上条件及金融机构、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经营例外;主张例外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 已有历史安排先开历史事项清单:2026年第21号第十七条有分期间的过渡处理,第15号第十五条还有首次申报资料要求。不要直接套普通年度期限;本页不把成文日当发布日,也不自动计算90日届满日期。
识别线 01
第一条线:人物与实际控制
沿装入人、实际出资负担人、控制人、受益人、实际使用人和承继人画图;逐事件核居民身份。对代持、间接装入、居民实际控制和混合装入先分支,再核相关境外实体是否符合第十三条定义及例外。
识别线 02
第二条线:财产原值与收益沿革
从取得成本、装入时估值、依法申报缴税后的原值调整追到年度交易;另记每笔收益的所得项目、申报缴税年度及后续分配对应。原值台账和已缴收益台账相互核对,避免“本金”标签替代证据。
识别线 03
第三条线:事件与期间
装入按节点,存续按年度,分配和经济利益按事实记录;终止、身份变化另切当年阶段收益。把事件发生日、清算完成日、身份变化日、申报期间及历史事项分开,表格名称不能决定适用规则。
02 / 按事件接回证据
六事件矩阵
事件 01
事件一|财产装入
- 先核条件
- 先确认境外安排属于公告范围,以及实际装入人当时身份。
- 直接装入、转入信托或受托人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经代持人或其他组织转入,均要追资金和权利路径。
- 名义非居民装入而由居民实际控制,或居民与非居民共同装入同一信托,须走公告的居民路径;不能只看协议签字人。
- 条件下的规则
- 居民个人装入: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按规定申报缴税后,原值调整为装入时市场价值。
- 非居民个人装入:就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按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申报。
- 两个以上居民共同装入,按各人装入时信托财产市场价值占全部信托财产市场价值的比例划分归属并分别申报;居民与非居民混合装入,视为全部由居民装入。
- 核对动作
- 逐次记录转入日期、资产、名义转入人与实际出资负担控制人,不把后续增资并入初始装入。
- 把取得成本、装入估值、合理费用和装入环节申报缴税依据列成原值沿革;没有价值依据时先补证。
- 按身份与来源核申报人、主管机关和期限,再按第15号第四条准备相应表单及首次申报材料。
- 需要哪些材料
- 信托协议与生效修改记录
- 装入清单、付款和转让记录
- 取得成本、装入时估值与费用凭证
- 人物与实体结构、控制与身份依据
- 仍需另核
- 现金、股份或其他资产都先核具体原值和来源。转入一家境外公司还须核第十三条条件及例外;不得把所有境外公司自动作为公告所称境外实体,或承诺装入“本金”全部免税。
事件 02
事件二|存续年度收益
- 先核条件
- 属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包括按实际控制或混合装入规则进入居民路径的安排。
- 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须符合第十三条定义,并核第十四条控制条件和应证明的例外。
- 条件下的规则
- 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其规定范围境外实体的存续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
- 财产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的转让收入减原值、合理费用计算;该项目损失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其他各类所得按公告归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两类所得不得相互抵减;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以分配、赠与、划转、低价转让等转移信托财产,须按市场价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确定财产转让所得;向关联方转移形成的损失不得抵减该项目所得。
- 核对动作
- 索取按纳税年度、按所得项目的运营明细,把“本年无分配”与“本年无收益”分开。
- 核清信托和规定范围境外实体的财务报表、交易与转移财产记录,标记关联方交易。
- 收益、损失、费用分别列示,保留不能互抵或扣除的项目;另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税性质税款及抵免资料。
- 需要哪些材料
- 年度财务报表与账户流水
- 按项目拆分的收益、交易与资产转移明细
- 实体定义及控制证明
- 申报缴税与境外税款资料
- 仍需另核
- 未分配不是免申报条件。实际收益、原值、合理费用和境外抵免须另核;本页不为所有费用给扣除结论,不把会计净利润直接当中国应纳税所得额。
事件 03
事件三|实际分配
- 先核条件
- 先区分居民个人装入路径与非居民个人装入路径。
- 再查该笔分配是否能对应已按规定申报缴税的居民信托收益,或属于仍须核原值、财产转移及其他处理的部分。
- 条件下的规则
- 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缴税的信托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申报缴税;要有年度申报、缴税与该笔分配的对应证据。
- 非居民个人装入的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以该居民为纳税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 名义分给非居民,但由其他居民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视为向该居民分配收益。非居民装入后由居民承继,还须转入第四至第七条路径。
- 核对动作
- 把分配通知与付款、资产过户、实际取得或使用人相连,不能只记到账账户持有人。
- 将每笔分配拆成可证实已缴收益、拟主张原值部分及其他待核部分;混合款项先补对应。
- 非居民装入且约定受益人有居民的,按第15号第三、四条核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以及B表、明细表、佐证资料。
- 需要哪些材料
- 分配决议或受托人通知
- 银行付款、资产过户及实际使用记录
- 已申报缴税收益与分配对照
- 装入原值与历次调整依据
- 仍需另核
- “本金返还”名称不形成统一免税结论。已缴收益不再申报只按第四条限定路径和证据适用;对受益人约定、实际取得人与路径不一致的分配,另向主管机关核适用。
事件 04
事件四|经济利益视同分配
- 先核条件
- 第十二条针对非居民个人装入的离岸信托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提供所列经济利益;先核关联关系和真正享有人。
- 另一条是第八条名义分给非居民、实际由其他居民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的路径,须单独标识。
- 条件下的规则
- 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为居民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属于第十二条所列视同分配情形。
- 代付或报销费用、无偿或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经第三方转移财产或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经济利益,以及向居民关联方或其控制或实际受益组织提供上述利益,也须按条文核查。
- 视同分配金额按实际取得、使用、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其他经济利益市场价值确定。
- 核对动作
- 单列借款、抵押与担保的合同、发生日、解除或归还日,并核年末状态。
- 另列教育费等代付报销、住房等免费低价使用和第三方利益,不给这些情形套借担保的年末条件。
- 沿信托、第三方、关联方到居民实际享有人追踪价值与资料,申报归属及资料不足事项向主管机关核实。
- 需要哪些材料
- 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归还凭证
- 费用代付报销与使用记录
- 关联关系及组织控制受益证明
- 经济利益市场价值依据
- 仍需另核
- 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是第十二条第一项借款、抵押、担保的条件,不是代付、免费使用等项目的统一宽限期。视同分配的具体期间、归属和证据需核实际事实,不自动生成申报。
事件 05
事件五|信托终止与清算
- 先核条件
- 先辨居民装入还是非居民装入,避免仅因“终止”二字使用同一税基。
- 居民装入路径,要同时保留终止当年1月1日至终止日的运营收益和清算节点。
- 条件下的规则
- 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终止,以该居民为纳税人;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按终止时市场价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 终止当年1月1日至终止日的收益,仍按第四条申报,不能用一个清算数字替掉阶段收益。
- 非居民个人装入的信托终止,居民取得信托财产的,以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不能直接移植居民装入路径的原值、合理费用扣减。
- 核对动作
- 核终止文件、终止日、清算完成日和实际取得人,形成两个日期索引。
- 分别整理阶段运营收益、清算价值、原值沿革、分配以及各类申报缴税对应,交复核人员检查口径。
- 按第15号第五条区分报表:居民装入报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表及阶段资料;非居民装入取得财产的居民报清算申报表及分配佐证。
- 需要哪些材料
- 终止及清算文件
- 终止时估值与财产清单
- 阶段运营收益和原值沿革
- 清算分配与实际取得证明
- 仍需另核
- 期限看清算完成日及60日规则,税基看终止时价值。5年分期仅按第15号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困难条件与申报期结束前备案适用,不推广到非居民装入的终止或身份变化。
事件 06
事件六|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
- 先核条件
- 先用住所、经济利益与居住等事实核身份和变化日;外国国籍、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本身不等于成为非居民。
- 适用于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装入人由居民转为非居民;不同于信托终止。
- 条件下的规则
- 按转为非居民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该条文字没有终止条款的合理费用扣减。
- 身份变化当年1月1日至变化日,以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个税,仍按公告申报。
- 按规定申报缴税后,原值调整为变化日市场价值,后续按第八条执行,继续核居民实际取得使用、经济利益及承继等事实。
- 核对动作
- 把取得护照或居留许可日与税务身份变化日分栏,先补身份事实,不自动认定。
- 为变化日准备估值、原值、当年阶段收益、以前年度申报缴税与欠缴待核清单。
- 按第15号第六条准备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表及阶段运营和分配资料,并核变化日次月15日内期限。
- 需要哪些材料
- 身份事实与时间线
- 变化日估值与原值沿革
- 阶段收益与历年申报缴税记录
- 身份变化后控制、分配与实际享有资料
- 仍需另核
- 使用“清算”名称的表格不把身份变化变成信托终止。不得将终止的合理费用或5年分期直接套入此事件;主要经济利益来自中国境内者即使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仍可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
03 / 逐步交接
六步资料流程
- 01第一步|画人物与结构,先分路径
把实际出资负担控制人、名义装入人、受益人、实际使用人、承继人与信托及实体连起来。核代持、间接装入、混合装入、第十三条实体定义及例外,标出当前不能确认的身份与控制事实。
- 02第二步|建立事件与期间清单
逐次记装入、年度收益、分配、经济利益、终止、身份变化;当年阶段收益另切期间。历史信托先列设立年度、2025年度、历年财务报表及过渡事项,不能只等下一次年度申报。
- 03第三步|做原值和已缴收益双对照
原值表追取得成本、装入估值及依法缴税后的调整依据;收益表按年度和所得项目连接申报缴税与分配。借担保记年末解除归还状态,代付或免费使用另记金额和市场价值,不能用一张净利润表替代。
- 04第四步|确定主管机关与申报人
按第15号第一条,先找与装入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没有相关企业时,找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机关。有异议由税务部门确定。逐事件确认装入人、居民取得人或受托人及其指定境内机构的申报责任。
- 05第五步|把对应表单和资料一起交接
居民装入申报按第四条核B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年度报告表及财务、收益、分配资料;非居民装入核A表、明细表、年度报告表;非居民装入且约定受益人含居民的分配核B表、明细表及分配佐证。终止和身份变化按第五、六条分别核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阶段资料,非居民装入终止的居民取得人按第五条第二款核清算申报表及分配佐证。外文资料同时交中文翻译件;本页CSV不是上述官方表单。
- 06第六步|核期限、补缺口再交复核
将本页期限条件与事件日期核对,落实取得成本、估值、身份、控制、已缴收益和译件缺口。纳税人、受托人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受托人应准确核算并协助申报。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或第七条第一款而缴税有困难的,须在申报期结束前填分期缴税备案表并备案,方可按第八条在5年内均匀分期。资料整理完成后仍需专业复核和正式申报。
04 / 明确合成案例
四个情景与完整合成底稿
下列设定完全合成,非真实客户。底稿用于理解材料与下一步,不形成税额、身份、适用范围或申报完成结论。
明确合成案例 · 非真实客户
案例一|经代持人装入股份,原值从哪里开始
- 甲在本例中经独立核实为中国居民个人。2019年以自有资金购入一家境外公司的股份,代持人丙登记持有。
- 2026年4月16日,丙按甲的指示将该股份转给离岸信托受托人;甲仍承担该股份的取得成本。该安排在本例中已确认为公告第一条范围内的离岸信托。
- 现有购买合同、甲付款记录、代持协议、过户记录和装入日估值报告;受托人账面仍使用2019年历史成本。装入环节尚未完成申报缴税。
本题任务:把名义过户人与实际装入人分开,并指出受托人账面原值何时、凭什么才能调整。
展开参考答案、合成底稿与缺口
参考核查路径
- 丙的名义不取代对甲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核查。本例证据如经复核吻合,按第二条视为甲取得并装入财产,进入居民装入路径。
- 装入节点按第三条核市场价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所得;取得成本、费用性质和估值合理性仍要逐项检查。
- 仅有估值报告还不满足第三条原值调整前提。甲按规定申报缴税后,才能按该条把原值调整为装入时市场价值,并将申报缴税依据与估值一起归档。
- 本例还应核装入年度及首次申报的B表、明细表、年度报告表、信托协议、资产清单与结构信息,不把代持结束误作免税依据。
合成底稿示例
- 实际装入人与身份
- 题设值:甲;本例设定已核为居民,丙为名义代持人
证据:身份复核记录、甲付款、代持协议、甲转移指示
下一步:核出资负担控制证据与各文件是否一致。 - 装入事件与节点
- 题设值:2026-04-16股份由丙转给受托人
证据:股权过户登记、受托人接收确认
下一步:核交割、生效与估值时点一致性。 - 原值与装入市场价值
- 题设值:2019年成本与装入日价值分两栏,不给税额
证据:购买合同、付款记录、估值报告、费用凭证
下一步:核成本完整性、估值方法与合理费用性质。 - 申报缴税与原值调整
- 题设值:装入环节未完成,原值调整仍待条件满足
证据:待补装入环节申报表与缴税证明
下一步:按规定完成后连接调整金额、日期与依据。 - 首次申报交接
- 题设值:居民装入路径,拟交B表、明细表、年度报告表及首次资料
证据:协议、装入清单、结构图;相应官方表单待核
下一步:确定主管机关、表单要求及外文中文译件。
保留的资料缺口
- 装入申报缴税依据未形成,不能仅凭估值更新税务原值。
- 境外公司是否另有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实体层级须追结构;如有,须核第十三条条件及例外。
适用边界:具体事实均为合成。使用甲已核居民的教学前提,不替实际客户判身份,不计算税额,也不因受托人账面记法给免税结论。
明确合成案例 · 非真实客户
案例二|没有分配仍有收益,后续到账怎样对已缴台账
- 乙在本例中为居民个人,2026年装入证券的离岸信托已进入居民路径;信托无需纳入其他境外实体。
- 2026年该信托取得股息、利息,另发生证券出售收益与亏损;受托人还收管理费。本年没有向乙或受益人分配。
- 本例设一个后续教学分支:在相应年度申报期内,乙已按当时适用规则就2026年收益申报缴税,并保存明细与缴税凭证;其后拟实际分配一笔款项。分配通知将其混称“本金及收益”,尚未逐笔对应。该分支并非已经发生的现实申报。
本题任务:先回答2026年未分配是否排除申报,再为后续分配搭建能够核对已缴收益的证据链。
展开参考答案、合成底稿与缺口
参考核查路径
- 第四条要求居民信托存续收益按年申报,不以实际分配为前提;需要受托人按年度和所得项目核算。
- 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分开;转让损失不能结转以后年度,两类所得不能互抵,受托人管理费等列示费用不能据此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后续分配若能对应已按规定申报缴税的居民信托收益,按第四条不再申报缴税;先对年度明细、申报、缴税与分配,不凭通知名称跳过核查。
- 拟主张原值部分与其他无法对应部分另列,检查财产转移与原值沿革。未来实际申报、分配仍要复核届时规则,不能将教学分支当现行手续完成。
合成底稿示例
- 年度与路径
- 题设值:2026年度居民信托;未实际分配
证据:居民事实复核、信托协议、受托人年度确认
下一步:核全年覆盖和受益人、实际使用人记录。 - 收益项目拆分
- 题设值:股息利息与证券财产转让分栏
证据:年度财报、账户流水、逐笔证券交易
下一步:核原值、合理费用和交易收入,不直接用净利润。 - 损失与费用限制
- 题设值:跨年转让损失、两类互抵与管理费扣减均不采用
证据:亏损明细、管理费发票和费用账
下一步:将限制项目单列交复核,不混入计算口径。 - 已按规定申报缴税收益
- 题设值:后续教学分支中已有年度申报、缴税与收益明细
证据:合成年度申报及缴税证据索引、明细对照
下一步:真实操作时核一致性及境外抵免依据。 - 拟分配对照
- 题设值:通知混称本金及收益,逐笔对应未完成
证据:拟分配通知、原值沿革、已缴收益台账
下一步:拆已缴收益、原值待核部分与无法对应部分。
保留的资料缺口
- 拟分配尚未与已缴收益一一对应,暂不能对整笔款作“不再申报”结论。
- 未来分配日前需重新核届时规则及真实申报缴税证据,教学设定不等于已办理。
适用边界:2026与后续分支均为合成。未分配、已缴收益不再申报和本金判断是三个不同问题;本例没有给税额、免税结论或会计净利润到税基的自动换算。
明确合成案例 · 非真实客户
案例三|非居民装入,居民没收现金却享有利益
- 丁在本例中为非居民个人,以其财产设立范围内的离岸信托;居民女儿戊是关联受益人。先设定没有居民实际控制或混合装入的事实,仍需真实场景复核。
- 2026年8月信托直接为戊代付学费,并允许戊免费使用一处信托持有住房;戊没有收到现金。
- 同年9月信托又向戊提供借款。为学习年末条件,设两个未来分支:甲分支当年12月31日前已全额归还且有凭证;乙分支截至该日未归还。两个分支均为合成假设。
本题任务:分别记录代付、免费使用与借款;判断哪些项目有第十二条第一项的年末条件。
展开参考答案、合成底稿与缺口
参考核查路径
- 在本例限定路径与关联前提下,代付学费和免费使用住房按第十二条分别核经济利益,不以戊是否收现金为判断标准。
- 代付或免费使用没有第十二条第一项借款抵押担保的年末未解除未归还条件,不能等到年末再把这些事实忽略。
- 借款甲分支若真实符合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不能仅据第一项认定该笔借款触发所列情形;仍核是否另有费用代付、低价、第三方利益等事实。乙分支符合该项未归还条件时,按规定核视同分配。
- 金额应分别依据学费支付、住房使用利益市场价值、借款及归还资料核实;若发现居民实际控制或混合装入,必须重新分路径,不能继续只做非居民分配核查。
合成底稿示例
- 装入与关联前提
- 题设值:丁非居民装入,戊居民关联受益人;控制混合仍需核
证据:协议、身份与关系材料、出资控制结构
下一步:排查第八、九条改走居民路径的事实。 - 学费代付
- 题设值:2026-08直接向学校付款,戊未收现金
证据:付款凭证、学校账单、受托人代付批准
下一步:核费用金额、实际受益人与关联对应。 - 住房免费使用
- 题设值:2026-08起免费使用信托住房
证据:使用约定、期间记录、同类租赁估值依据
下一步:核实际使用期间与市场价值,不套年末归还条件。 - 借款年末分支
- 题设值:甲分支年底前归还;乙分支年底未归还,均为假设
证据:借款合同、付款、拟归还凭证或年末余额确认
下一步:实际年度结束后按真实状态核第一项条件。 - 视同分配资料交接
- 题设值:三种利益逐项列明,具体申报归属和表单待核
证据:代付、使用、借款与价值证据索引及译件
下一步:请主管机关或复核人员核期间、归属和所需佐证。
保留的资料缺口
- 住房使用利益的市场价值资料尚须核实,不能用购置价直接替代。
- 年末借款状态尚属假设,需要真实解除归还证据;发现其他控制事实应重开路径。
适用边界:合成案例没有把代付免费使用变为年末可自动修复项目,也没有把年底归还理解为所有经济利益均免税。具体视同分配资料、期间和价值须另核。
明确合成案例 · 非真实客户
案例四|终止与身份变化,用同名表格也要分三条路
- 己在本例中曾以居民身份装入一个范围内离岸信托,保存成本、装入缴税和原值调整记录;2026年取得境外长期居留许可,主要经济利益是否仍在中国尚未核清。
- 学习路径A假设信托于2026年9月10日依法终止,9月28日完成清算;路径B假设信托继续存续,而独立事实复核确认己在9月10日真正由居民转为非居民。两条互斥,不以取得居留许可替代B的身份核实。
- 另设对照路径C:非居民庚装入的另一信托在9月10日终止并于9月28日完成清算,居民辛取得信托财产。三条均有当年交易和分配明细,未完成正式税务核查。
本题任务:分开居民装入终止、居民转非居民、非居民装入终止的税基、阶段资料、申报人及分期条件。
展开参考答案、合成底稿与缺口
参考核查路径
- A按第五条以己为纳税人,清算收益核终止日市场价值减原值和合理费用;1月1日至终止日收益仍按第四条处理。申报期限核清算完成日次月15日内,并核60日视为完成规则。
- B先证实身份变化和日期,再按第六条核变化日市场价值减原值;不能自动加终止条款的合理费用扣减。阶段收益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同时核,缴税后原值调整及后续第八条路径另留记录。
- C按第八条由居民辛以终止时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沿用A的原值费用扣减;按第15号第五条第二款报清算申报表及分配佐证。
- 第15号第五条第一款的A若确有缴税困难,须在申报期结束前填备案表并备案,方可按第八条5年均匀分期;B及C不能直接套用。A/B虽均涉及清算申报表和清算报告表,适用事件与税基仍不同。
合成底稿示例
- 人物、身份与路径
- 题设值:A己居民终止;B己真实身份变化;C庚非居民装入、辛居民取得
证据:三组合成身份复核、结构与实际取得记录
下一步:B补住所和经济利益事实,不以居留许可日作变化日。 - 特殊节点与完成日期
- 题设值:A/C终止9月10日、完成9月28日;B变化日假设9月10日
证据:终止清算文件;B独立身份事实时间线
下一步:分别确认节点,核期限条件,不算统一截止日期。 - 价值与原值口径
- 题设值:A价值减原值合理费用;B价值减原值;C终止时市场价值
证据:节点估值、原值调整与费用凭证、C取得财产证明
下一步:三条分表复核,不能自动套共同税基。 - 阶段与历史收益
- 题设值:A/B另列当年1月1日至节点日;B另列以前年度应缴未缴
证据:阶段财报、交易分配、历年申报缴税索引
下一步:核重复或漏计风险,不以一个清算数字包办。 - 表单与分期条件
- 题设值:A/B核清算申报表与报告表;C核清算申报表及佐证;仅A按限定条件核分期
证据:相应事件材料;A困难与期前备案资料待补
下一步:确认主管机关、申报人、译件及备案受理条件。
保留的资料缺口
- B的税务身份事实尚未核清,路径只是假设,不能凭居留许可启动结论。
- A如需分期,困难事实与申报期结束前备案材料未形成;C、B没有本页分期适用依据。
适用边界:三条路径为互斥或独立合成对照,不是实际移民、清算或申报完成。使用清算表不等于信托终止,不能将身份变化或非居民终止扩入5年分期。
05 / 时间须接回条件
相对时间、触发与适用条件
装入:先分居民与非居民
触发: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相对时间:居民:装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需要缴税的装入次月15日内。
条件:非居民须核来源于中国境内财产转让所得;实际控制与混合装入可能转入居民路径。历史事项先核过渡规则。
年度:未分配仍核上一年度
触发: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收益
相对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收益申报。
条件:先核居民路径、规定范围境外实体、年度所得项目与应缴税款。既有历史收益不能仅按普通年度期限处理。
分配:核非居民装入且约定受益人有居民的路径
触发:居民取得该信托分配所得
相对时间:取得分配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条件:这是第15号第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居民装入已按规定申报缴税收益再分配按第四条核不再申报。实际取得与约定受益人不一致、视同分配另核归属与资料。
终止:完成日与终止日分开
触发:离岸信托终止并清算
相对时间: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终止起60日内未完成清算,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日。
条件:居民装入与非居民装入由居民取得的表单、税基不同。第15号第五条第一款情形有缴税困难,须申报期结束前填分期备案表并备案,才可按第八条5年内均匀分期;不自动适用于第二款。
身份变化:看真实税务身份变化日
触发: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中,装入人转为非居民
相对时间: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
条件:先核住所经济利益等事实;居留许可和国籍日不自动等于该日。须处理阶段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税;此事件不能套第15号第八条的5年分期。
本页不输入实际日期,也不计算日历截止日。具体期限与义务需接回已核事实和适用规则。
06 / 专项另核
四项专项提示
人物穿透与混合装入,要在入口就分支
第二条追经其他人或组织转移但本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财产;第八条将非居民装入、居民实际控制视为居民装入,并追名义非居民收取而居民实际取得使用控制处分。第九条将居民与非居民混合装入视为全部居民装入。第十四条控制含直接间接合计持有25%以上股权、表决权、份额、收益权或类似权益;多层比例相乘,中间层超过50%按100%计算,另含资金、经营、购销、分配等实质控制。25%、50%是该条原文条件,来自一份立法正文,不声称另有独立双源确认。
境外实体:条件和例外都要有材料
第十三条指境外法设立公司、合伙、基金会等组织并满足以下之一:上一年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及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经营风险的贸易服务等所得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雇员、经营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运营;为个人支付与经营无关消费或财产支出;经营决策不由组织实际作出。受当地金融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经营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能证明合理商业目的且有实质经营的组织,排除在该定义外;主张例外须向机关提供证明。50%为该条单一立法条件,不是全体境外公司的自动穿透标准。
死亡与承继另开责任和期间线
居民装入人死亡后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按第七条由受托人或指定境内机构以死亡日价值减原值为口径代报,死亡当年阶段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亦核;缴税后原值按死亡日价值调整,后续按第八条。由其他居民承继则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承继居民按规定申报。第15号第七条把两条表单责任分开:前一路死亡次月15日内报清算申报表、清算报告表和阶段资料;居民承继自承继起报B表、明细表、年度报告表及承继财务收益分配资料。只有第七条第一款符合困难、申报期结束前填表备案等条件,才按第八条核5年均匀分期;不把所有死亡情况当同一路径。
历史安排先复核,不把90日变成自动倒计时
第21号第十七条分别处理居民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装入的应缴未缴、非居民2023年1月1日至实施日装入的应缴未缴,以及2026年1月1日前的存续收益或向居民分配所得等事项,相关情形规定实施起90日内申报缴纳及不加滞纳金等处理;逾期及偷逃税另有处理。第15号第十五条还要求发布前已装入的安排,在规定的实施后首次申报报设立年度、2025年度年度报告表及历年财报。两页成文2026-07-24不足以替代经核实的发布实施起点,本页不计算届满日,不判断当前是否逾期;历史材料应及时另核。
07 / 本地底稿
十项底稿字段与用途
事件编号
连接人物、资产、收益及证据,避免同一笔分配重复记录。
事件类型
区分六事件和历史待核事项,不由表格名称推定税务处理。
节点与期间
分开装入日、收益年度、终止日、清算完成日及身份变化日。
申报人与身份依据
记名义人和实际人,标身份、控制和申报责任的核查依据。
财产与转移路径
连接直接或间接装入、第三方付款、实体和实际享有。
原值沿革
追取得成本、装入价值及依法缴税后的调整证据。
收益项目与阶段
拆财产转让与利息股息红利,列年度与特殊节点阶段收益。
已缴收益与分配对照
连接年度申报缴税证据和实际分配,单列无法对应部分。
证据索引
定位协议、交易、估值、完税、身份与译件,说明资料覆盖期间。
缺口与下一步
列需要谁补什么以及何处复核,不把整理状态当申报完成。
此处说明字段,不接收实际案情。按本地原件整理,未知或缺失字段继续保留为待核项。
08 / 材料整理
十二项材料:用途、缺失影响与下一步
这里只标记“未开始、已整理待核、缺资料”三种材料状态。已整理不表示事实、身份、纳税、免税或申报已经确认。
启用页面交互后可标记材料状态并导出;六事件、四例全部参考答案及十二项材料仍可直接阅读。
信托协议与修订、生效文件
用途:确认设立法域、安排性质、角色权益与终止承继条款。
缺失影响:不能可靠确认公告范围、装入权益和事件生效节点。
下一步:索取签署版及全部有效修订,逐条标生效日;外文配中文译件。
人物身份、关系与实际控制资料
用途:分名义人与实际出资负担控制人,核居民路径、关联利益与承继人。
缺失影响:可能把居民控制、混合装入或实际享有误当非居民路径。
下一步:画人物图,补身份事实时间线、出资指令与关系证明,另做专业复核。
信托与实体结构、权益及决策资料
用途:核直接间接持有与第十四条控制,同时对应第十三条实体条件。
缺失影响:无法确认应纳入哪层收益,比例或控制依据不清。
下一步:列各层股权表决份额收益权与资金经营分配决策证据,核多层计算。
境外实体运营与例外证明
用途:核第十三条条件;证明监管牌照、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经营承担风险,或合理商业目的与实质经营例外。
缺失影响:不能仅靠“经营公司”名称主张排除,也不能自动纳入所有公司。
下一步:按主张补雇员、地址、账册、决策、营业交易或金融监管证明,交税务机关核例外。
逐次装入清单与转移、资金凭证
用途:连接装入资产、时点、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及直接间接路径。
缺失影响:后续增资、代持或经实体装入可能漏记,归属比例失准。
下一步:用交割、付款和受托人接收确认逐次核对,不只保初始协议。
取得成本、合理费用与原值沿革
用途:追财产原值及装入、身份变化等依法缴税后的调整依据。
缺失影响:无法证明扣减或更新原值,容易把账面本金当税务原值。
下一步:按资产连接合同付款、费用性质、申报缴税和调整节点,单列证据不足。
各事件节点市场价值依据
用途:分别支持装入、财产转移、终止、身份变化及经济利益价值。
缺失影响:用年末账面值代替法定事件时点,或价值不合理而需机关转请评估。
下一步:按节点补估值方法、基准日、数据与资产清单,解释差异。
按年度、所得项目的财务与交易明细
用途:核未分配收益,分财产转让与其他所得,识别限制抵减项目。
缺失影响:一个净利润数字无法验证年度税务口径、损失费用与阶段切分。
下一步:请受托人给年度报表、交易流水和项目拆分,特殊节点再做阶段表。
分配决议、付款及实际取得使用记录
用途:连接每笔分配、名义收取人与实际享有,核财产划转或低价转移。
缺失影响:不能证明金额、对象或已缴收益对应,第三方利益可能遗漏。
下一步:逐笔接银行及过户记录,标财产种类、价值、关联方与实际用途。
代付使用、借款担保与年末状态资料
用途:分各类经济利益;借抵押担保专门核年末未解除未归还条件。
缺失影响:遗漏非现金利益,或错误给代付免费使用套年末条件。
下一步:补合同、费用账单、使用期间、价值与解除归还凭证,三类分别整理。
历年申报缴税、已缴收益及境外税款资料
用途:验证已缴收益后分配、原值调整、应缴未缴与依法抵免证据。
缺失影响:无法对整笔分配作不再申报结论,也不能确认原值或抵免。
下一步:按年度和项目接申报、缴税、分配及境外个税性质凭证,不把境外任意税款都当可抵免。
终止清算、身份变化、承继与历史交接包
用途:核特殊节点、阶段收益、申报人及历史首次资料;连同外文译件交接。
缺失影响:清算完成日或身份事实不明,历史过渡、承继责任和期前备案可能遗漏。
下一步:分别补生效、清算完成、身份事实、承继和历年文件,核适用表单与期限;只有符合条件才备分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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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导出全部未开始项,作为空白材料清单。
展开可复制的当前材料清单
09 / 来源与边界
官方原文与本页核验范围
- [S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
成文日期 2026-07-24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已于2026-10-07实际核读正文;本页选第一至十八条中与范围、装入、收益、分配、实体控制、终止身份承继、期限和历史事项有关的条款。不代表全部关联现行法、发布日或附件核验。
- [S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 ↗
成文日期 2026-07-24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已于2026-10-07实际核读正文;本页选第一至十六条中主管机关、期限、表单资料、受托人责任、译件、分期和历史首次资料规定。附件未下载核对,不提供正式填表完成或受理结论。
完整适用边界
- 本页核读日期为2026-10-07,两页标注的2026-07-24是成文日期;仅核读列出的两份公告选定正文,没有核验全部关联法规、附件填报细节、各地受理口径或未来变更。
- 四例均为明确合成案例,没有实际客户资料。身份、控制、原值、估值与收益归属须用真实证据另行复核;本页不提供统一税率、税额、免税保证或自动居民身份判断。
- “原值”“已申报缴税收益”“分配金额”分别留底稿;不能用受托人写的“本金返还”代替中国税务判断,也不能把居民装入路径的已缴收益处理直接推广到非居民装入路径。
- 资料状态只表示整理进度:未开始、已整理待核、缺少证据。下载的CSV是教学资料清单,不能替代官方申报表、受理或正式申报;页面不收集客户事实,不接收文件上传,不自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