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研习 · 收入事件与材料原创 v1.0来源核验 2026-10-07

境外工资、股息与股票出售:把申报证据逐笔拆清楚

工资单、股息通知和证券成交单回答不同问题。先把所得人、收入事件和来源接回材料,再分开总额、成本、税款与净到账,最后整理年度申报与抵免的待核事项。

对照事件、来源依据与金额分栏,再标记材料整理状态。无需填写姓名、身份、金额、账户或真实账单;本页不上传客户原件。

01 / 先确认范围

先确认入口,再整理三类普通事件

  • 以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资料整理为主线。实际居民身份、无住所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或其他特别规定先由专业人员另核,本页不靠账户、国籍或汇款确认。
  • 普通任职工资、普通公司股息、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普通股票且已经出售;先核所得人和真实主体,上市地、券商地、付款账户地不直接决定来源。
  • 金额保留原币,毛额、原值、买卖费用、境外税款和净到账分别记录;未知保持待核。
  • 四例均为新编合成,金额仅用于同币种材料算术。完整年度例用2025合成年度,不代表实际客户或2026全年事实。

本页排除的判断

  • 实际身份、无住所免税、协定优惠、税收饶让及其他特别税收待遇的个案结论。
  • 港股通、股权激励、基金、存托凭证、衍生品、公司行动、继承赠与等专门规则。
  • 跨境混合履职工资分配、复杂支付负担安排、2019年第35号个案或证券成本归集方法。
  • 税率、自动税额、自动申报、真实账户资料上传或客户自由文本。

02 / 逐笔识别

三类收入事件,分开核对

事件 01

普通工资:先问在哪里履职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报酬,先接任职合同、工资期间与实际工作记录。

来源依据
  • 普通任职工资沿实际提供劳务地点核来源:在境外提供任职劳务取得的所得核境外来源;在境内提供的所得沿境内来源核,不以付款地点改变。
  • 境外雇主、外币工资、境外账户各只能证明对应事项,不能单独证明工资来自境外。
  • 境内外混合履职或特殊支付、负担安排,记录事实后转专门复核。
金额分栏

报酬总额:接回扣税及其他扣项之前的报酬,性质和期间一并核。

账单扣税:记录扣缴主体、税种、年度和金额;是否依法应缴、实际已缴及可抵免另核。

实发/到账:与总额、扣税及其他扣项勾稽;到账不是工资总额。

核对动作
合同、工资明细和履职记录对应同一报酬期间,完成来源与毛额分栏。
材料缺口的影响
  • 缺履职记录留来源待核;缺工资明细留总额及扣项待核。
仍需另核
本页不按天数分配混合工资,年度申报不替外派预扣预缴或报送。

依据 [S1] [S2] [S3] [S4]

事件 02

普通股息:回到产生股息的主体

个人依据持股权利取得普通股息,核通知、权利人和发行/分配主体。

来源依据
  •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按所选规则核境外来源。
  • 核产生股息的企业/组织/个人及主体情况;券商、托管银行或汇入账户不能代替来源主体。
  • 境外上市不等于境外企业;主体不明、代持或特殊分配,保留缺口并另核。
金额分栏

毛股息:通知列扣税前收入;按普通股息所选规则核每次收入额。

境外扣税记录:与毛额分列,扣税不能直接变成中国抵免额。

净到账:与毛额、扣税及其他扣项勾稽,不用净额替毛股息。

核对动作
企业/主体资料、持股权利和本次股息通知接回账单,分开来源主体、税款候选和到账。
材料缺口的影响
  • 仅券商摘要可能缺毛额、来源主体或持股权利。
仍需另核
居民境外普通工资属于综合所得,应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核;境外普通股息和转让等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核。本页不混成统一税率或税额。

依据 [S1] [S2] [S3] [S4]

事件 03

普通股票已售:收入、原值和费用分栏

已经实际出售直接持有的普通股票,核性质、投资主体及逐笔成交;仅未售市值或本人账户出入金,不作为本次普通出售事件。

来源依据
  • 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等权益,沿公告第1条第7项核来源,不能仅凭上市地或交易账户判断。
  • 完整例外: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3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为中国境内来源。
  • 覆盖整个所需期间与直接、间接资产链条;仅出售日或账面价值不能替代任一时点、公允价值条件。材料不足,来源待核。
金额分栏

转让收入额:保留实际卖出价款,不以净结算或出金总额替代。

买入价:接对应证券买入记录,不自行选择成本归集法。

买入费用:按规定交纳的有关买入费用接入原值候选,资格另核。

财产原值候选:有价证券按买入价与规定买入费用核原值,未知不填零。

卖出合理费用:按规定支付的有关卖出税费另列,已接原值费用不再次扣。

净结算:与卖出价款、扣项核对,不直接替转让所得。

核对动作
形成卖出价款—原值—卖出费用—净结算的材料桥,交专业人员核来源、凭证与费用。
材料缺口的影响
  • 原值凭证不完整且不能按规定方法确定原值时,交专业人员核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路径;不填零、不删除已发生出售。
仍需另核
补资料与依法申报并行,缺资料不产生自动延期。本页不算税额、不认定年度盈亏抵扣、不选成本法。

依据 [S1] [S2] [S3] [S4]

03 / 接回材料

六步证据路径

  1. 011. 确认所得人与适用前提

    确认本人、企业或他人所得;接已另核居民与可能免税前提。

    留下什么:所得人/适用前提栏及尚待事项。

    缺口:入口未核不套居民全球所得结论。

    交谁核:本人申报负责人和税务专业人员

    [S1] [S2]

  2. 022. 给每笔材料标收入事件

    分工资、股息、股票已售、未售持仓或本人划转;不以出入金加总代替。

    留下什么:逐笔事件索引,与本地原件编号对应。

    缺口:缺成交/股息/工资凭证,不能只靠银行摘要定事件。

    交谁核:本人资料整理人;必要时向雇主、发行主体或券商补明细

    [S1] [S2]

  3. 033. 把来源依据接回事件

    工资接履职地,股息接来源主体,股票接境外权益及完整不动产例外。

    留下什么:来源依据、覆盖期间与来源待核栏。

    缺口:账户或上市地不能替代来源材料。

    交谁核:税务专业人员;向有关主体或合法资料提供方核资产来源

    [S2] [S3] [S4]

  4. 044. 拆开总额、原值、费用、税款和到账

    保留同币种金额,核勾稽;买入和卖出费用分开防重复,未知不补零。

    留下什么:毛额/原值/买入费用/卖出费用/税款/净到账及差异。

    缺口:净到账不能补推缺失原值,扣税记录不能直接填抵免额。

    交谁核:本人整理;税务专业人员核金额口径和费用资格

    [S1] [S2] [S3] [S4]

  5. 055. 核年度、原币与抵免材料

    核境外年度对应中国年度、合法折算及税款条件;选普通或满足条件的联合凭证。

    留下什么:年度/原币/折算依据/凭证/限额待核栏,两种五年另列。

    缺口:资格、年度或限额未知不自动抵免;补材料与依法申报同时推进。

    交谁核:本人申报负责人和税务专业人员

    [S1] [S2] [S3] [S4]

  6. 066. 带缺口交接申报复核

    逐笔列已有材料、缺口、下一材料及负责人,同步核申报地、期限和外派扣缴报送。

    留下什么:已整理待核、缺资料或范围外,附逐笔交接清单。

    缺口:整理完成不等于税务机关确认;缺资料不自动延后申报。

    交谁核:本人申报负责人;雇主/派出单位核其扣缴,税务专业人员复核

    [S1] [S2] [S3] [S4]

04 / 完整合成底稿

四个合成情景:从事实到待核底稿

以下事实、年度与金额均为合成教学设定,不是真实客户记录。底稿中的算术只用于核对材料拆分,不计算税额。

完全合成教学情景 · 非真实客户

合成例1:境外账户收工资,全部上海履职

  • 2025合成事实:所得人为已另核适用前提的居民个人,普通任职,全部实际在上海工作,不涉及混合分配。
  • 同一种教学外币:工资总额12000、扣税1000、实发11000,境外雇主经境外账户付款,本例无其他扣项。
  • 扣税依据、税种与是否实际缴入境外征税主体均缺证明。
展开推理、参考答案与合成底稿

核查推理

  1. 合同与工资明细支持工资事件;实际履职地不能由付款账户代替。
  2. 本例所选普通规则沿境内来源核,不能填本页境外工资申报行。
  3. 12000-1000=11000只是明细勾稽;扣税1000不是已确认可抵免额。

参考核查路径

工资事件照常记录:毛额12000、扣税候选1000、到账11000分栏。转境内工资扣缴申报及境外扣税性质的专门复核,本页状态为范围外,保留材料。

合成底稿示例

事件与来源
题设值:普通工资;本例全部上海履职,沿境内来源核
待核说明:合同+实际工作记录,不靠境外付款账户
原币毛额
题设值:12000(合成)
待核说明:扣税前工资明细
扣税候选
题设值:1000(合成),资格与实际缴税待核
待核说明:不能直接填中国抵免额
原币到账
题设值:11000(合成)
待核说明:12000-1000=11000
年度
题设值:2025(合成)
待核说明:报酬期间材料
交接状态
题设值:范围外:境内工资及扣税专门路径
待核说明:雇主工资负责人和税务专业人员

保留的资料缺口

  • 实际个案仍核履职事实、特别规则、境内扣缴和申报责任。
  • 1000只是扣税记录,缺税款资格与合格凭证。

交谁复核:雇主工资负责人和税务专业人员核境内工资义务及境外扣税性质;本人申报负责人留交接。

适用边界:合成来源与金额示意,不确认实际居民身份、税额或抵免资格。

依据 [S1] [S2] [S3] [S4]

完全合成教学情景 · 非真实客户

合成例2:股息经另一地区券商转付

  • 2025合成事实:适用前提已另核,个人是明确设定的中国境外企业普通股东,取得该企业普通股息。
  • 同一种教学外币毛股息2000,另一地区券商转付时扣税300、净到账1700,无其他扣项。
  • 有股息通知、持股记录及扣税摘要,尚缺境外税款应缴依据、年度合格凭证和中国限额复核。
展开推理、参考答案与合成底稿

核查推理

  1. 来源接产生股息的境外企业与持股权利,不改以券商所在地判来源。
  2. 2000、300、1700分别记毛股息、扣税候选、到账;2000-300=1700。
  3. 股息按普通分类规则另核;扣税不自动抵免,不能与工资/出售净额混成统一税额。

参考核查路径

底稿填普通股息、境外主体来源依据、毛额2000、税款候选300、到账1700。抵免留待核,状态为缺资料,下一步补对应年度税款证据与资格、限额复核。

合成底稿示例

事件与权利
题设值:本人普通股息(合成)
待核说明:股息通知+本人持股权利
来源主体
题设值:明确假设为中国境外企业
待核说明:核主体情况;券商为转付环节
原币毛额
题设值:2000(合成)
待核说明:扣税前通知
境外扣税候选
题设值:300(合成),抵免待核
待核说明:税种/依法应缴/实际已缴/年度/凭证/限额
原币到账
题设值:1700(合成)
待核说明:2000-300=1700
年度与交谁核
题设值:2025合成;交本人申报负责人、税务专业人员
待核说明:补年度凭证,不推定300全额抵免

保留的资料缺口

  • 扣税摘要不能单独证明来源国依法应缴且实际已缴的所得税。
  • 年度合格凭证与中国限额仍待核。

交谁复核:本人整理主体、权利和通知;税务专业人员核来源、金额及抵免。

适用边界:境外企业为明确合成前提,实际境外上市/注册标签不自动推出;不计算税额。

依据 [S1] [S2] [S3] [S4]

完全合成教学情景 · 非真实客户

合成例3:卖出10000,净结算9970,原值另列

  • 2025合成事实:适用前提已另核,已经实际出售直接持有的境外企业普通股票,不涉及港股通、激励、基金或特殊公司行动。
  • 同一种教学外币卖出10000,买入8000、买入费用20、卖出费用30;仅算术假设,尚未认定实际费用合格。
  • 净结算9970;账户另有未售持仓市值和本人划转,不接本次卖出金额。
  • 缺转让前连续36个公历月份被投资主体资产公允价值及直接/间接境内不动产来源的完整材料。
展开推理、参考答案与合成底稿

核查推理

  1. 已成交支持出售事件;9970是净结算,不是卖出总额,也不是转让所得。
  2. 原值候选8000+20=8020;买入费用20已接原值,不能再当卖出费用扣一次。
  3. 材料差额10000-8020-30=1950,仅说明三栏关系,不输出已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或税额。
  4. 转让前3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任一时间,被投资主体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时,为中国境内来源;本例缺材料,来源待核。

参考核查路径

照常记录已售事件,卖出10000、原值候选8020、卖出费用30、净结算9970分别列。来源、原值匹配和费用资格待核,状态为缺资料。实际原值缺失不填零,交专业人员核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路径,同时依法处理申报期限。

合成底稿示例

实际事件
题设值:普通直接股票已售(合成)
待核说明:逐笔成交;未售市值及本人划转另标
转让收入额
题设值:10000(合成)
待核说明:卖出价款,不以净结算替代
买入价/买入费用
题设值:8000/20(合成)
待核说明:对应证券和规定费用资格待核
原值候选
题设值:8020(材料算术)
待核说明:8000+20;实际未知不填零
卖出费用
题设值:30(合成)
待核说明:资格待核,不再加买入费用20
净结算
题设值:9970(合成)
待核说明:10000-30=9970
材料差额
题设值:1950(合成示意)
待核说明:10000-8020-30;非已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税额
来源与年度
题设值:来源待核;2025合成
待核说明:完整36个月、公允价值及直接/间接链条
交谁核
题设值:税务专业人员;必要时主管机关核定原值
待核说明:补资料与依法申报并行,不自动延期

保留的资料缺口

  • 完整资产来源材料缺失,不能凭境外上市/企业标签确认境外来源。
  • 实际原值、费用与折算仍核,不选择成本归集法。

交谁复核:本人补成交、原值和费用;专业人员核来源及原值,依法核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适用边界:合成材料示意,不算税额、年度盈亏抵扣或实际投资收益。未售持仓可能有独立股息等事件,不能一概漏记。

依据 [S1] [S2] [S3] [S4]

完全合成教学情景 · 非真实客户

合成例4:非公历年度与联合抵免凭证

  • 合成居民适用前提已另核,取得境外普通股息;境外纳税年度假设2024-04-06至2025-04-05,不代表某国实际税制。
  • 同一种教学外币毛股息6000、所得到账6000,申报表税款600及可对应银行缴款600,税款另付。
  • 明确假设确实无法提供通常纳税凭证,拟用境外所得申报表与对应银行缴款;依法应缴性质、限额等尚待复核。
展开推理、参考答案与合成底稿

核查推理

  1. 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2025-04-05所在公历年为2025,即中国对应年度。
  2. 毛额6000、到账6000与另付税款600分栏;6000-600=5400只是收支示意,不替毛股息或抵免额。
  3. 确实无法普通凭证时,同时需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与对应银行缴款,二者不能缺一。
  4. 联合路径仍核依法应缴且实际已缴所得税、年度、来源国限额及排除事项;单独流水/未确认通知不足。

参考核查路径

记录中国2025合成年度、毛额6000、到账6000、另付税款候选600。接申报表和对应银行缴款,资格/限额等交专业人员核,状态为缺资料,不把600自动抵免,也不认为缺普通凭证永无路径。

合成底稿示例

事件
题设值:境外普通股息(合成)
待核说明:所得人/通知/来源主体
境外年度
题设值:2024-04-06—2025-04-05(假设)
待核说明:年度起止依据
中国对应年度
题设值:2025(合成)
待核说明:境外年度最后一日在2025
毛额/所得到账
题设值:6000/6000(合成)
待核说明:税款另付,不从毛额扣
另付税款候选
题设值:600(合成)
待核说明:申报表与对应银行缴款
收支示意
题设值:5400(合成)
待核说明:6000-600;非应纳税所得额或抵免额
凭证路径
题设值:确实无法普通凭证;申报表+对应银行缴款
待核说明:通知替申报表时须征税主体确认
资格/限额
题设值:待核
待核说明:依法应缴/实际已缴/年度/来源国限额/排除项
交谁核
题设值:本人整理,税务专业人员核抵免与申报
待核说明:补资料与依法申报并行

保留的资料缺口

  • 联合材料只是整理路径,应缴性质和限额等仍缺复核。
  • 实际境外年度须有依据,不随意选账户年度或汇回年份。

交谁复核:本人补年度、股息和联合凭证;专业人员核抵免及申报,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确认。

适用边界:日期金额合成,未声称实际已申报,不展开特定境外税制或批准抵免。

依据 [S1] [S2] [S3] [S4]

05 / 抵免另核

境外扣税先记事实,抵免另核条件与凭证

条件与不抵免款项

  • 先核居民适用前提与所得来源。可抵免税款须依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法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缴,且属于所得税性质。
  • 核税款对应所得、年度与来源国家/地区,在相应中国抵免限额内处理;本页不自动计算限额或抵免额。
  • 扣税或银行付款只是证据环节,税种、法定应缴、实际缴付与合格凭证仍核;特殊协定及饶让另核。

不抵免的款项

  • 按境外所得税法错缴或错征的税款。
  • 按中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内地与港澳安排不应征收的税款。
  • 少缴或迟缴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 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税款。
  • 按中国个税法及条例已免税境外所得所负担的税款。

依据 [S1] [S2] [S3] [S4]

通常凭证

  • 除另有规定外,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等符合要求凭证。

核出具主体、年度、对应所得与实际税款;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抵免。

边界:不代验境外凭证真伪或税款资格。

[S2] [S3] [S4]

确实无法普通凭证时的联合路径

  • 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通常纳税凭证。
  • 有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
  • 同时有与上述税款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

把申报表/经确认通知与对应银行缴款接为同一税款证据链,交专业人员核。

边界:两类材料同时具备;普通流水、未确认通知或缺对应关系不单独完成路径。其他抵免条件仍核。

[S3] [S4]

超限额: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

触发情形:某年度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所得实际已缴所得税超过依规定计算的该年度抵免限额。

  • 当期只在限额内抵免,超出部分另记。
  • 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所得抵免限额余额中补扣超出部分。

登记原所属年、来源国/地区、超限部分及后续可用余额,交专业人员核,不当期全额抵免。

边界:超限额结转不能代替缺凭证追溯。

[S2] [S3] [S4]

已申报未抵免:后补凭证追溯不超过五年

触发情形:已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抵免;以后年度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 追溯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
  • 追溯年度不超过五年,仍核凭证、税款资格与相应年度限额。

接原年已申报/未抵免记录、后取得凭证及本次抵免申报材料,交专业人员核。

边界:不是五年内可不申报,也不与超限结转混用;税额变化补退规则另核。

[S3] [S4]

06 / 年度与申报

年度、申报地和原币各留一栏

对应年度

中国纳税年度按公历年。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不一致时,以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作为中国对应年度。

记事件期间、境外年度起止与最后一日,不用汇回年份替代。

[S1] [S3] [S4]

申报期间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依核实所得年度管理期限;缺资料及时交本人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依法处理,不自动延期。

[S1] [S3] [S4]

申报地点

  • 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户籍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境内没有户籍: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本人核适用分支和主管机关,不由银行、券商或境外账户地定申报地。

[S3] [S4]

原币与折算依据

  • 境外所得或已缴境外所得税以非人民币货币表示,按条例第32条相应情形折合;原币金额与依据保留。
  • 一般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终了汇算,对已按月、季或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应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分记录原币、预缴/补缴情形、适用中间价日期与资料,不用实际兑换价或到账汇率自动替代。

边界:不取实时汇率或选择具体人民币申报数额;已缴境外税款折算结合公告第12条另核。

[S1] [S2] [S3] [S4]

扣缴与报送另核

境内单位外派取得工资/劳务报酬,公告第11条另有预扣预缴、境外中方机构可能预扣与委托申报及派出单位信息报送安排。

雇主/派出单位与专业人员核支付负担主体、是否预扣、报送责任和期限。

边界:次年境外所得申报不替当期扣缴或报送;本页不展开复杂工资分配、2019-35号个案或外派操作。

[S3] [S4]

07 / 本地底稿

每笔收入事件留这些底稿栏

底稿由本人在授权本地保存。事实不预填,未知不置零;整理状态不当税务结论,客户原件或敏感自由文本不送入本页。

所得人/适用前提

本人、居民和可能优惠另核;缺失留未知。

事件/本地材料索引

工资/股息/已售或其他,接本地原件编号。

来源依据/缺口

履职地/股息主体/权益来源,账户不能代替。

事件期间/境外与中国年度

保留境外年度起止和中国对应年度。

原币/毛额或转让收入

收入总额独立于扣税、费用和净到账。

买入价/买入费用/原值候选

转让逐笔核,未知不补零,不选成本法。

卖出合理费用候选

与买入费用分开,核资格和重复。

境外扣缴/另付税款候选

税种、应缴、实际已缴和年度另核,不直接填抵免。

净到账/结算与差异

核资金,不替收入、转让所得或税额。

人民币折算情形/依据

原币、预缴/补缴与合法中间价日期分栏。

抵免凭证/限额/两五年

普通或联合凭证,结转和追溯分别核。

缺口/下一材料/负责人/状态

交谁核,补资料与依法申报并行。

此处说明底稿字段,不接收真实事实。按自己的材料在本地整理,未知字段继续留作待核项。

08 / 材料整理

十二项材料:用途、缺失影响与下一步

各项是否适用于具体事项仍由专业人士核对。这里只标记材料整理状态,“已整理待核”不表示所得性质、来源、税款或抵免资格已确认。

启用页面交互后可标记材料状态与导出;四个合成底稿、十二项材料用途及参考答案仍可直接阅读。

  1. 1. 所得人与适用前提

    用途:分本人、企业或他人所得,接已另核居民与可能免税前提。

    缺失影响:所得人或入口不明,不能直接套居民境外所得路径。

    下一步:本人申报负责人接身份资料,交专业人员核前提。

  2. 2. 逐笔事件与本地原件索引

    用途:分工资、股息、出售、持仓和本人划转,保留材料对应。

    缺失影响:可能误记本金、重复记账或漏独立收入。

    下一步:逐笔标事件与原件编号,客户原件留授权本地。

  3. 3. 任职合同与工资明细

    用途:核关系、期间、报酬总额及扣项。

    缺失影响:净到账不能补工资性质、总额与期间。

    下一步:向雇主补对应期明细,与支付同币种核对,复杂报酬另核。

  4. 4. 实际履职地

    用途:普通工资来源接回实际工作地与期间。

    缺失影响:境外账户/雇主地址/合同标签不能单独证明境外来源。

    下一步:补实际工作和任职安排,混合履职由专业人员另核。

  5. 5. 股息通知、主体与持股权利

    用途:核产生主体、所得人和毛额。

    缺失影响:券商摘要可能缺主体/权利/毛额,上市地不能代来源。

    下一步:补主体资料、通知和个人权利,交专业人员核。

  6. 6. 股票成交与结算

    用途:确认实际出售,接逐笔卖出、买入与结算扣项。

    缺失影响:出入金/市值/净结算不能代出售事件和总额。

    下一步:取得成交和结算明细,另标未售及本人划转,不选成本法。

  7. 7. 原值及买卖费用

    用途:分买入价、规定买入费用、规定卖出税费,防重复。

    缺失影响:不以零成本或净到账推所得;原值不完整且不能依法确定时需依法核定。

    下一步:补完整准确原值及费用,交专业人员核主管税务机关原值核定路径,同时依法处理期限。

  8. 8. 被投资主体资产来源

    用途:核转让前3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任一时间,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的完整例外。

    缺失影响:出售日、账面价值或上市标签不能关闭来源问题。

    下一步:补覆盖期间的资产、公允价值和直接/间接链条;难取得留来源待核并交专业人员。

  9. 9. 毛额、税款、费用与到账勾稽

    用途:逐笔原币记录,分收入、成本、税款与资金结算。

    缺失影响:可能净额少记收入、扣税误当抵免或费用双计。

    下一步:接工资/股息/成交逐笔核,差异列明,未知不补零。

  10. 10. 境外税款年度与凭证

    用途:核依法应缴且实际已缴所得税、所属年度,保留普通和有条件联合路径。

    缺失影响:扣税摘要/普通流水不足;联合路径单有申报表/确认通知或单有银行缴款亦不足。

    下一步:补征税主体年度完税证明/缴款书/纳税记录等;确实无法时同时用境外所得申报表或征税主体确认通知+对应银行缴款,交专业人员核资格。

  11. 11. 境外年度与外币折算

    用途:核中国对应年度,保留原币、预缴情况与所需中间价日期。

    缺失影响:可能错用汇回年/到账汇率,或重复折算已预缴部分。

    下一步:补年度起止、原币、申报/扣缴与预缴/补缴情形,按适用规则核中间价记录。

  12. 12. 申报、限额与缺口交接

    用途:分申报期限地、抵免限额、超限结转、补凭证追溯和外派扣缴报送。

    缺失影响:已报不等已抵免,补资料不自动延期,年度申报不替全部外派义务。

    下一步:本人列每笔缺口/下一材料;专业人员核年度义务,雇主/派出单位核其责任。

材料整理状态参考

已整理待核

事件、来源依据、金额分栏和年度材料已整理,可以带底稿交专业人员复核。

下一步:核适用前提、金额资格、抵免与依法申报;状态不等于税务机关确认。

[S1] [S2] [S3] [S4]

材料整理状态参考

缺资料

事件、来源、原值、税款或年度依据至少一项缺失或矛盾,保留已发生事件和未知栏。

下一步:按缺口补材料,交本人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依法处理期限,不自动补零、抵免或延期。

[S1] [S2] [S3] [S4]

仅供专业范围复核后对照

范围外

实际事项不属于三类普通境外所得路径,或涉及专门规则,需要另核。

下一步:保留材料按事项交专业人员,不以范围外推成不申报或没有义务。

[S1] [S2] [S3] [S4]

页面交互只按十二项材料状态显示“已整理待核”或“缺资料”;“范围外”由专业范围复核判断,本页不会从材料状态认定法律适用。

09 / 来源与边界

对照官方原文与核验范围

  1. [S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页面时间及第七次修正日 2018-08-31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第1、2、6、7、13条所选款;第16条外币单位作辅助定位

  2. [S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页面时间及条例公布日 2018-12-18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第3、4、6、16、32条所选款;第17、20–22条只为原值/抵免联读

  3. [S3]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文本) ↗

    成文日期 2020-01-17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1、2、3、4、6、7、8、9、10、12、14条所选款;第11条外派边界;第14条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

  4. [S4]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文本) ↗

    页面发布日期 2020-01-17 · 本页来源核验 2026-10-07

    与S3为同一2020年第3号公告;同条款辅助互核,不是两项独立立法

完整适用边界

  • 流星农原创资料整理研习,仅取标注条款。2026-10-07是所选正文核对日,不是来源更新日,不代表全部现行法与特别规则已核。
  • S3与S4为同一2020年第3号公告的两个官方发布文本,辅助互核,不是两项独立立法。
  • 居民、无住所免税与其他前提另核,不把全部境外到账统一当应税总额,不给实际税额或免税结论。
  • 股票来源例外保留转让前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任一时间、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间接境内不动产全部条件,不凭上市地判断。
  • 未售市值与本人转款不作为本次普通出售事件;独立股息、激励或公司行动另核。
  • 来源、原值、税款未知留缺口;原值不完整且不能按规定确定时核主管机关依法核定。补资料与依法申报并行,不自动延期。
  • 买入与卖出费用分别列,同一费用不重复,不同币种不直接相减;合成算术不确认费用或成本方法。
  • 抵免核应缴且实际已缴所得税、年度、限额与凭证;确实无法普通凭证保留有条件联合路径,普通流水不单独抵免。
  • 超限额五年结转与已申报未抵免后补凭证五年追溯分别适用,后补凭证不允许推迟原年度申报。
  • 年度申报不替外派扣缴或报送;港股通、激励、基金、协定、复杂工资另核。
  • 四例明确合成,不代表真实客户、2026全年或未来申报已发生。十二清单是原创整理方法,不是统一法定材料清单。
  • 资料留本人授权本地,不收原件、敏感自由文本或真实账户。状态仅已整理待核、缺资料、范围外。

10 / 继续研习

把适用前提与事件资料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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